湘建法函〔2017〕16号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
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、规划局、房地产局(住房保障局)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和《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》要求,规范行政执法工作,提高行政执法水平,扎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,经研究,决定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开展评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查对象
全省范围内各市州、县(市)住房城乡建设、城乡规划、房地产管理、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。
二、评查范围
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案卷。
三、评查原则
评查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、实质要件审查与形式要件审查兼顾等原则。
四、评查标准
案卷评查标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和《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》并结合相关行业特点确定。
五、评查方式
本次案卷评查将采取案卷抽查、评查组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。评查组由厅政策法规处、规划处、房产处、建管处、城建处、建设监督处等处室有关人员组成。评查组对抽选出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评查标准集中进行评查。
六、评查时间
2017年2月8日至3月28日。
七、案卷抽选
(一)抽选对象及数量。本次抽选的对象为湘潭市、岳阳市、益阳市、衡阳市、湘潭县、湘阴县、沅江市、衡东县的住房城乡建设局、规划局、房地产局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,每个部门抽选行政执法案卷4本(原则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抽选2本,没有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案卷的,可以抽选同类案卷4本)。
未被抽选的地区由市州各部门同步自行组织开展案卷评查,市州各部门须于2017年3月16日前向厅政策法规处书面报送案卷评查总结材料。
(二)案卷报送时间。
各被抽选单位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在2017年2月22日前将案卷报送至厅政策法规处。同时,随卷附送案卷所涉法律法规规章及裁量权基准文本。
八、评查要求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案卷选送等相关准备工作。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,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完成。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将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行通报。
联系人:周铁朋
联系电话:0731—88950308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7年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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